不动产权证书号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及虚假广告

时间:2022-10-30 05:39:0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烟台建德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

涉嫌虚假宣传、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烟台建德置业被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当事人于2022年5月份开始,在牟平区宁海大街47号靠近商业大厦路东发布房地产广告。该广告的内容是“悦岛蓝湾、悦岛观海滨海大盘、2022滨海路上首家交房即办证实力房企交付即拿证、悦岛蓝湾一期4月29日起分批为1-6#楼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建面约71-105㎡瞰海美宅倾城钜惠、VIPLINE05354782666、项目地址:烟台市滨海路.养马岛景区彩虹桥南邻、开发商:烟台建德置业有限公司、本广告为邀约邀请、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本活动发布日期为2022年5月,敬请关注最新资讯。本广告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建德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对于广告内容“2022滨海路上首家交房即办证实力房企交付即拿证”,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内容,上述内容属于虚构信息。同时,该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另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2200元。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违法行为系首次被发现,且发布广告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最终,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66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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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烟台建德置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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