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关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时间:2022-10-30 12:14:08来源:法律常识

本期“说案说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针对“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二者如何区分?”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说案说法|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二者如何区分?

大家好,我是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锋,主要从事传统的民商事与刑辩业务。


您好,李律师,在实际生活中,遗产继承纠纷较为常见,但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多种,您能结合具体案例给大家谈谈吗?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生育二子李大某与被告李小某,李某于2014年死亡,张某于2015年死亡。

李大某与原告吴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生育一子,即原告李A。李大某于2010年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未留遗嘱,李大某的妻子吴某与儿子李A均认为,李大某的弟弟李小某无权继承遗产,遂将李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说案说法|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二者如何区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大某名下的房屋由其子李A继承12.5%,其妻吴某继承62.5%,其弟李小某继承25%。


判决理由:

李大某去世后,其父母李某与张某先后死亡,李大某所有的房屋相应份额发生多次继承,其中包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在李大某的遗产未分割前,父母先后去世,父母应当继承李大某遗产的权利转移给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即李大某的弟弟李小某,而李大某对于继承其母张某的财产权利由其子李A代位继承。现李小某与吴某、李A均需按法定继承比例进行分配。


法 理 分 析

结合本案谈一下,李小某继承李大某的财产属于哪种继承方式?李A继承张某的财产又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此为转继承。结合本案,李大某死亡后,其父母李某与张某为李大某的法定继承人,在李大某的遗产分割前,父母先后死亡,父母应当继承李大某遗产的权利转移给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李大某的弟弟李小某,李小某继承李大某的财产属于转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为代位继承。结合本案,在李大某死亡后,其父母李某与张某先后死亡,李大某应当继承其母张某的遗产由其子李A代为继承,李A继承张某的财产属于代位继承。

说案说法|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二者如何区分?


说案说法|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二者如何区分?

请问李律师,为何先对李大某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将其财产的一半分给吴某?吴某、李A及李小某是如何按比例继承的呢?

首先《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李大某财产的一半为李大某之妻吴某所有,应予以优先分割。

其次,理解分配继承遗产比例时,需知晓继承顺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说案说法|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二者如何区分?

最后,《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合本案情况,本案被继承人均无留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首先,李大某死亡后,其财产的1/2属于其妻吴某所有,然后再分配继承比例。其次,李大某死亡后,李大某应被继承的财产额为1/2,李大某之妻吴某、李大某之子李A、李大某之父母李某、张某均有平等继承权,每人分得剩余1/2的1/4财产额,即1/8,故李大某之妻吴某继承比例为1/2+1/8=5/8(即62.5%),李大某之子李A继承1/8(即12.5%),李大某之父母李某、张某共继承2/8(即25%),但李大某的父母均去世,应当继承李大某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李大某之弟李小某,故李小某继承2/8。


律 师 建 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有了订立遗嘱的意识,但也存在订立遗嘱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导致遗嘱无效或效力有瑕疵,产生纠纷,那么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

首先,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已对订立遗嘱的方式作出了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如果见证人少于2人,会因为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

3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4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

最后,民法典生效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民法典实施以后,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再订立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也可以被撤回。


(本期案例中单位及人物名称均为虚构)

信息来源:西安高新检察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