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协议,转债 增发

时间:2022-10-30 19:28:09来源:法律常识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当前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落地效果如何?未来又将在哪些关键环节发力?在6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负责人黄晓龙、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负责人王海琳、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志清共同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市场化债转股成效显著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作为降杠杆减负债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企业债务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不同于以往的政策性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和条件、资金筹集、股权管理和退出等都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政府不拉名单不搞拉郎配,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主体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连维良指出。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末,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经达到2.3万亿元,投放落地9095亿元。已有106家企业、367个项目实施债转股。实施债转股的行业和区域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26个行业。

据连维良介绍,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总体杠杆率为249.4%,比2017年末降低1.5个百分点。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数据,去年三季度末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52.9%,同比降低5.7个百分点。2018年年末,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4.7%,较2017年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二是增强了优质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目前针对优质企业的债转股占到落地规模的一半以上,充实了转股企业的资本,提高了信用等级,释放了投资潜力,有力促进了稳增长。三是推动了出险企业债务的稳妥有序处置。四是深化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紧密结合,通过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机构向转股企业派驻董事监事高管等方式,优化了企业治理结构。五是有力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针对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债务高企等问题,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使一些民营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六是促进了直接融资。拓宽了社会资金转化为股本投资的渠道,推动股债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化。

过去的两年中,我国5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成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注于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经成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共落地实施债转股项目254个,落地金额4000亿元。

“中央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中国宝武、国家电投、中船重工等19家中央企业已经和银行等机构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一大批项目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为企业降低债务负担、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王海琳表示。

支持多元社会力量参与

各类企业都可以依法依规开展债转股,同时有关部门也在政策层面加以引导。

“我们明确了‘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四个禁止’就是禁止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的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债转股。‘三个鼓励’是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债转股,鼓励遇到暂时困难的潜力企业债转股,鼓励企业资源有优化利用价值的困境企业债转股。”连维良表示。

据了解,在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上,目前已经有24个企业债转股项目落地。“下一步会增加民营企业债转股的比重,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债转股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连维良同时表示,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强调主体多元和方式多元,支持民资、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政府将依法依规保障社会资本的权益,包括平等参与、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平等保护产权等。

目前债转股实施落地效果比较明显,如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宝武钢铁等较高负债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后,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企业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而像东北特钢、重庆钢铁等开展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的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使企业长期亏损状况得到扭转,实现了脱胎换骨式的重生和发展。

化解债转股的难点堵点

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了5000亿元资金,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黄晓龙介绍,定向降准后债转股规模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市场化债转股总体投资规模为9095亿元,其中定向降准后新增5080亿元。

连维良表示,今后的重点是破解难题、打通堵点,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在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定价市场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四是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五是推动转股企业完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

对于债转股中银行和实施机构面临的风险,刘志清表示,应该动态全面地看待风险,做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既要严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债转股对象,也要坚持风险隔离,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力争实现企业纾困与银行化险的双赢。

(光明日报记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6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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