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22:53:11来源: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本票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在这儿可以了解到更多有关于的本票知识,那么接下来大家一起跟小编一起来学习本票的更多知识,在这儿可以了解到更多有关于的本票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银行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一种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来制作完成之后,并且交给另外一人,经过制票人的签名并且承诺,近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给一定金额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案例一:本票案例分析
例如在广东的某个地工厂某采购人员用该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不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另一家公司购置了批价值25万元的物资。因为该采购人员保管不当,在前往另一家公司的路途中将其装有银行本票的提包丢失。在本票丢失后,这个广东工厂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消息告知,将银行本票遗失情况通知给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银行对其本票丢失进行挂失止付。但是这个银行在得知本票丢失的上述情况后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
(1)这个银行拒绝挂失止付的行为正确吗?
(2)该工厂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该工厂应该怎样维护工厂本身的权益呢?
【分析】
(1)银行拒绝对该工厂挂失止付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根据我国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丢失,可以由该工厂弄丢本票的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其进行挂失止付,如果没有填明“现金”字样的话呢,银行本票弄丢之后是不允许进行挂失止付的。
(2)广东的这个工厂可以利用公示催告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就是说广东的这个工厂可以向银行本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请求,并且请求本票支付地的人民法院向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挂失止付、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且需要以公告方式通知到不确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的权利,如果逾期还没有进行申报的,则表明权利是失败的失败,并且由本票支付地的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该银行本票是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本票的一些相关知识,亲们有什么意见或者是建议欢迎题出来哦~
发布于2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