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增值,自然增值和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2-10-31 09:37:10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还包括投资收益和主动增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条规定前后呼应,且都强调是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而非婚前一方财产。也就是说,即便是婚后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其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26条强调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原因在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产生往往不需要人力的付出,它往往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自然而然产生的收益或者只需要付出极少的人力就会得到的收益,且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自然而然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产崽、树上结出果实等。法定孳息是依照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产生的物。比如银行存款收益、房屋租金。天然孳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基本无异议,但是法定孳息的产生往往也需要人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不好一概而论。比如房屋租金,如果是一套房屋需要出租,且租赁市场较好容易出租,出租人不需要花费过多的精力去管理出租事宜,笔者认为可以认定租金为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需要出租的房屋较多,或者租赁市场冷淡,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去寻找租户,且需要为租户提供其他维修服务、催收租金,进行租赁管理,则很难认定为个人一方财产。最高院民一庭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也指出:法定孳息不亦均界定为个人财产,最典型如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这一孳息与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并不存在差异,……以租金为代表的的法定孳息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的发生一般是不需要个人去投入人力、劳务、资金的。比如房屋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增值部分,这是市场供需变化或者配套的完善、投资炒作等结果,因此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自无异议。但是对于房屋在婚后进行装修而产生的升值部分,一方面由于装修需要付出人力、精力,另一方面装修所花费的资金往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这部分主动增值的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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