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5:58:05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记留言,咨询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如何界定‘农村户籍’问题。这位网友称,我省于2011年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且该项改革已于2020年完成。既然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又是怎么界定“农村户籍”的?
安徽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规定: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以下四类情况可界定为“农村户籍”:1. 户口簿第一页“户别”栏注明为“农业”,如“农业家庭户”等。2. 户口簿第一页“住址”栏所列地址在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xx。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查询”-“统计标准”-“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查询。3. 具有户籍所在地(xx村委会、xx社区等)农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4. 其他农业户口的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类型查询证明”等。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