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8:15:07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倪元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实施,其中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被纳入全国性立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使得儿童安全座椅成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必选项,是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重要途径。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还不高。中国家长经常会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或者让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或者由家长抱住儿童乘车。业内专家指出,这是儿童乘车的三大安全隐患。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儿童乘车碰撞试验,是C-NCAP(中国新车评价规程)系列试验的一部分。试验结果表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于儿童假人的头颈部、胸部、腹部等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而没有使用儿童座椅,孩子直接坐在后排会“飞”出去,和车内的前排座椅或者仪表盘等发生二次碰撞,造成严重损伤。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说:“我国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死亡,虽然近几年保持下降趋势,但总量仍比较高。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高,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与家长的意识、法律约束、宣传教育以及产品使用不便等多方面都有关系。”
业内人士认为,从立法到执法,儿童道路安全的保障仍需进一步完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未保法、道交法、地方未保条例和道交条例,是一个法律体系。未保法确立了规则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未来道交法的修订,包括地方未保条例和地方道交条例的修订,应当把这个问题写得更具备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未保法第18条中对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字眼,意味着这是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问题,会推动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订以及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指出,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做出具体规定,也列明了罚则,例如,对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140厘米的身高标准,相较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北京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