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4:18: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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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征地拆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保护老百姓的一项“潜规则”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以后由政府发布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意见和村民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即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行政单位和行政相对人的矛盾、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矛盾、民众安定生活和新城建设的矛盾。
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些矛盾。从安置补偿的角度,征地拆迁的实施人和相对人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安置补偿合同的签订是利益双方较量的结果,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均应受到约束。
而强制拆迁裁决则是行政管理的结果,当安置补偿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行政机关充当了决策者的角色,打破僵局,形成裁决结果。也许,这样的结果会牺牲被拆迁人的部分个人意愿,但对于公益性城市建设进程来说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裁决往往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提是,这是一个合法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