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8:43: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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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马某、张某盗掘古墓葬一案获一审宣判。该案是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件盗掘古墓葬案件。
判决认定:2016年12月份,被告人杜某、马某、张某结伙到位于郯城县庙山镇薛庄村西、李庄镇子房村西的汉代土山古墓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一被他人盗掘过的古墓内盗挖到陶盆两个。经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陶盆属汉代文物。案发后,陶盆已被追回并移交郯城县文物管理所。
鉴于三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三被告人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