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9:09:10来源:法律常识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赣州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近日,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印发了《关于推动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律师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模式、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
《意见》提出,建立律师调解模式:一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二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三是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意见》明确,律师调解案件范围: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意见》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律师调解经费补助制度;二是建立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三是建立律师调解记录考核制度;四是建立律师调解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要求,要加强律师调解工作保障。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创新性举措。各地要多渠道解决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经费问题,推动将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积极采取财政专项预算、财政资金补贴等多种途径,从办公设施、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对公益性律师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适时提高律师办理调解案件的补贴补助标准。探索建立律师协会评估、当事人评估和律师自评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星级认定制度,促进提升律师调解工作质量。各地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工作渠道,宣传律师调解制度,推介律师调解组织,不断提高律师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加强律师调解理论研究,积极宣传推广律师调解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为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来源:赣州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