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民法典微信群辱骂他人处罚

时间:2022-11-03 21:57:10来源:法律常识

几乎每个人

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争吵几句很常见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

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

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

比如

今天这位主角

……

最近

广州一小区业主群里

业主张某和王某两人之间就展开了一场

“骂战”

因为物业服务合同问题

王某在一个有115名业主的微信群里

与张某发生争执

微信群里发多条辱骂他人语音,法院:侵犯名誉权

王某在谩骂中使用了

“那只衰人”“发瘟”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论

引起群成员围观评价

事后张某以王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海珠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

这场官司的最终结局是:

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

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向原告张某

赔礼道歉

同时驳回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微信群里发多条辱骂他人语音,法院:侵犯名誉权

律师 陈俏丹:目前来说微信群也是可以理解为相对比较公共的区域,而且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传播转发等等都是相对容易和普遍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群里公开辱骂他人,很容易对这个人的社会公众评价造成贬损,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据统计,2021年以来,广州海珠法院共受理此类名誉权纠纷31件,占名誉权纠纷案件总数比例高达81.6%。记者搜索发现,山东嘉祥也曾出现过同一社区邻里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辱骂者向被辱骂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更何况微信群作为线上的公共空间

不是躲在手机背后辱骂别人

就不用负责的了

骂别人的时候有多凶

估计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有多悔了

扩散!

文明上网,提醒更多人!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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