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7:47:08来源:法律常识
赣州法院网讯 近年来,赌博的方式愈发多样,参赌人员各色各样,由赌博而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岳父胡某位于东山镇下某城区幼儿园对面的店内摆放16台具有上下分功能的游戏机供他人赌博。2018年2月26日,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当场查获扣押该16台游戏机,并传唤被告人徐某景到案调查,被告人徐某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上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认定,上述16台游戏机系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2018年3月5日,被告人徐新景向公安机关缴纳罚没款10万元。2018年3月26日,上述16台赌博机被公安机关集中统一销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景以盈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用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景设置赌博机16台,依法应以开设赌场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被告人徐某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上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