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5:42:12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4月13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大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做出“出格”的行为。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的民警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谷里街道发生一起面包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受伤。接到报警后,该中队迅速派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面包车旁站了4个人。当民警询问谁是驾驶员时,竟无人应答。电动车驾驶员告诉民警,发生事故时,他连人带车倒在地上,没有看清对方谁是驾驶员。
为此,民警挨个问,几个人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它。最终,在尴尬之后,现场的高某承认自己就是驾驶员。当民警让其出示证件时,高某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民警提醒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并提醒“顶包”也是违法行为。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无奈之下,高某坦白自己几年前因交通肇事驾照被吊销,自己也确实就是驾驶员。然而,在交谈中,民警闻到高某身上有一股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车。
随后,民警又调取了路口的公共监控,证实高某驾驶面包车沿双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双金路与梁塘路路口左转弯时,撞上对向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目前,高某因涉嫌驾驶证吊销状态下酒后驾驶机动车,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