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2:48:05来源:法律常识
本案最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参加的国家持续增多,“根本停不下来”;本案已经进入到了先决反对阶段,国际法院已经暂时停止了对本案实体问题的审理,集中精力先处理先决反对问题。唯有驳回了俄罗斯提出的先决反对之后,围绕本案的实体审理才能继续。
而从先决反对程序来看,本案两个方面的新发展无疑是“彼此纠缠、互相交织”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只要俄罗斯提出了有效的先决反对,本案参加国即使再多,最终也只能“无济于事”。毕竟,在某些情况下,并非是“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相反,“致命一击”才是最关键的。因此,剩余需要期待的事情就是:俄罗斯是否会使出“杀手锏”,给与乌克兰和所有参加国以“致命一击”?
先看第一个方面的最新发展。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22个国家向国际法院递交了参加声明,以《国际法院规约》第63条为依据参加到了本案的诉讼程序之中。新进参加的国家有:芬兰、爱沙尼亚、西班牙、澳大利亚、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希腊、克罗地亚。从这些国家的声明来看,其关注点和内容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甚至部分高度“雷同”:聚焦于对《灭种罪公约》第1条、第2条、第9条等的解释,强调在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存在着围绕《灭种罪公约》“解释、适用或履行”的争端;一国在履行其基于公约第1条而承担的预防和惩治义务的时候,首先应基于善意,在有切实证据断定灭种存在的基础之上才可以开始履行相应义务;履行相应义务不得以与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进行,尤其是不得使用武力来履行其基于第1条所承担的义务;第1条中的惩治义务是指刑法意义上的行动,在任何时候都不包括武力行动在内等。
再看第二个方面的发展。
俄罗斯提出先决反对其实是完全可以预料到的。毕竟,在乌克兰于2月27日启动诉讼程序并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的时候,俄罗斯就表明了其“初步立场”,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10月2日,俄罗斯在国际法院确定的递交辩诉状期限内(递交辩诉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递交了先决反对。本次正式递交的先决反对,不同于其于3月7日递交的宣称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立场文件。在10月2日递交的先决反对中,俄罗斯既反对国际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也主张乌克兰的诉求不具有可受理性。
由于俄罗斯的先决反对文本目前尚未向公众开放,其具体内容,笔者目前不得而知。然而,结合前述22个参加本案诉讼程序的国家的立场与意见,笔者可以大胆揣测:俄罗斯完全有权而且应该采取“釜底抽薪”的策略:宣称自己在发动“特别军事行动”时所宣称的“灭种”仅仅是政治意义上的,自己并非在法律意义上使用“灭种”这一措辞,更遑论在法律上正式“指控”乌克兰实施了“灭种”行为。一旦俄罗斯如此主张,会导致乌克兰据以提起的争端基础彻底瓦解和消失。毕竟,在连俄罗斯自己都不承认法律意义上的“灭种”存在的基础上,乌克兰所主张的自己与俄罗斯之间存在着围绕《灭种罪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的争端之说自然就无从谈起。正是在此意义上,笔者在此前的评论中曾经说过,即使参加国再多,俄罗斯仅凭其一个论断就让所有参加国的参加意见“落地无门”。
一旦俄罗斯采取了前述策略,国际法院围绕本案的诉讼程序当然就会“戛然而止”。
因此,咱们不妨等着瞧,“让子弹再飞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