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4:34:11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分享
小明和小红结婚5年后,小明的父亲去世了,父亲将自己的房子留给了小明,随后,房产证也做了变更,改成了小明的名字。又过了2年,小明和小红闹离婚,小红要求分割小明继承的这套房产,小明则说自己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套房到底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第一种情况:父亲将房子交给小明时,没有说明是给小明一个人继承,还是给小明小红夫妻共同继承,即便房本上只是小明的名字。法院审理后,一般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也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案例中小明的父亲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由小明一人继承,那么该房产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很多婚姻纠纷和继承纠纷中,会出现房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房本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该房产也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每个案件都有独特的法律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正在被类似的问题困扰,欢迎给英淇律所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