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6:54:08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淄博10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工地上发生工伤,肋骨骨折,评定为10级,如何计算赔偿金额?受伤前月均工资6000元,单位没给缴纳工伤保险。
本工伤咨询问题来源于110法律咨询网留言的咨询。
陈剑峰律师回复:
山东省淄博市的这位10级工伤者:
您 好 !
如果您现在提出辞职,可获得赔偿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即6000元/月×7个月=42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个月淄博市社平工资,即6314元/月×4个月=25256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淄博市社平工资,即6314元/月×8个月=50512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月×3个月=18000元。
以上四项合计为人民币135768元,这就是您2021年底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得到的最低赔偿额。因您所在单位未给缴纳各项社保,所有赔偿额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数据: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3、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工伤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4、根据《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要求,淄博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暂按2019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314元为基数计发。淄人社发〔2020〕19号。待2020年度淄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后,您还可以相应变更增加。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第444篇原创工伤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均可百度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