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合同,保姆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11-05 01:52:12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北京警方破获一起环环相扣的诈骗案。该案犯罪团伙以劳务公司、商贸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发布高级住家保姆、经理助理等招聘信息,诱骗求职女性上当。然后分角色扮演人事经理、经理助理、雇主等身份,与被害人大谈仪表容颜的重要性,说服被害人贷款整容,以谋取中介费、贷款及整容提成,甚至引诱被害人与“雇主”发生性关系。

经北京警方侦查,该案件犯罪团伙共有十多人,受害女性多达25名,损失金额共计48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处刘政等6名主犯8年、7年、3年、2年有期徒刑不等。近日,笔者辗转找到其中一位受害者姚珊,她讲述了自己匪夷所思的受害经历。


北漂女孩讲述求职骗局:应聘住家保姆,合同备注“自愿与雇主发生性关系”,落入贷款整容陷阱人财两空


工作轻松又高薪,求职女孩进罗网

姚珊,1997年出生于山西阳泉,高中毕业后,只身一人前往北京打工。为了在首都生存,姚珊做过服务员和客服,最近的一份工作是销售。

“销售的工作很辛苦,要长时间坐着还要一刻不停地说话,一天下来,口干舌燥不说,腰背也疼得直不起来。后来,我看到招聘广告上网络主播的工资普遍两万元起,而且条件我也全都够得上,就把销售的工作辞了,应聘去做主播。”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主播的工作看起来轻松,实际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些压力有的来自同行的竞争,有的来自视频的点击率。点击率是直接和工资挂钩的,一般新主播没有粉丝基础,能拿到手的工资和做销售差不了多少。姚珊失望极了,她既不想背负强大的工作压力,也不想回头继续干苦力。可是全北京哪有既高薪又轻松的工作呢?姚珊连着找了一个月,也没找到合心意的。那段时间,生活压力让姚珊几近崩溃。

一天,姚珊翻到一条月薪三万的招聘广告,上面写着“急聘高级住家保姆,月薪三万元,一经录用,立马签合同”。姚珊一下被吊起了胃口,她看了看应聘条件,要求年龄20—30岁,学历不限,必须长得好看。

“我直觉这份工作不单纯,但那段时间手头实在没钱了,冲着三万元的工资我决定豁出去,投一份简历试试。”

很快,招聘高级保姆的飞翔劳务公司给姚珊发了面试通知。面试地点在一栋写字楼内,给姚珊面试的是一个三十岁左右、名叫刘政的男人。刘政让姚珊坐下别紧张,然后唠家常似的开始了面试。

“我们这个高级住家保姆,不要你干家务,主要工作就是照顾雇主,单身雇主。你懂我的意思吧?”刘政旁敲侧击地问。姚珊一听果然跟自己想得差不多,但她还是问了句:“不干家务,怎么照顾雇主呢?”刘经理话外有话地说:“是这样,我们的雇主基本都是事业有成的单身男人,他们有的感情受伤离婚了,有的是不想结婚,但是他们也有需求,就是生理需求。所以就想找个人陪陪自己,不谈感情的那种。我这么说,你明白了吧?”姚珊点点头,没有接话茬。刘政继续说:“这事其实很简单,就是他想有人陪,你想挣钱,大家各取所需而已。”刘经理的话在姚珊看来是话糙理不糙,只是姚珊的内心还在斗争,她还需要更充分的理由去说服自己。

刘政看出姚珊的犹豫,继续劝说:“我想你来我这之前,肯定在网上也找了一些工作,现在的公司行情都不景气,工资差不多也就五千上下,人还累得不行。像咱们这样什么活不用干,一个月能挣三万元的,估计独此一家。我实话跟你说,在你后面等着面试的姑娘还有好几个,现在是僧多粥少,所以我绝不勉强你。话说回来,咱们都是年轻人,思想放开一点,活得不也轻松些。姑娘,你思想包袱别太重。实在不行,你就当自己和雇主交了个朋友。相处好了,说不定还能修成正果。即便最后不能在一起,你好歹也拿着钱了不是?反正你这边不亏什么。”

姚珊没有立即答应,但心中的天平已经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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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招聘陪睡保姆的广告光明正大地出现在搜索页


女孩陷入连环骗

姚珊考虑了一晚上,最终决定应下这份工作。再次见到刘政,姚珊得知,工作定下来后,她需要付给劳务公司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中介费,也就是九千元。

“他们给我找的第一个雇主叫张老板,据说是做服装生意的,家境丰渥。我第一次见他,感觉人模样一般,算不上帅,不过身上的金饰看起来挺奢华。那天见面,张老板对我也满意,刘政就拿来合同让我们签字。签合同时,刘政还特意交代我备注上:自愿与张老板发生性关系。我当时有点不屑,但还是照写了。合同签完,我交了9000元中介费,随后搬去了张老板住的小区。那个小区挺高档的。”

住在张老板家里的日子,姚珊就如合同上说的那样,什么家务活不用干,只在晚上陪陪张老板。刚开始,她还有点放不开,但慢慢地也就习惯了。然而让姚珊没想到的是,才不过一个礼拜张老板像突然变了一个人,姚珊稍有差错,张老板就暴跳如雷,有一次还差点动手打了她。姚珊一怒之下,辞职回到了劳务公司。

“刘经理劝我坚持坚持,因为我单方面解约就没有工资了。可是那人有暴力倾向,我不能为了钱不要命啊!后来刘经理表示理解我,并答应帮我想办法。他想了一阵子,拿出一张照片给我看,说这个雇主的活儿没人接。照片上的男人长得很帅,像电影明星,身材挺拔不说,五官也长得标致,穿着打扮透着气质和品位,一点不像张老板那样暴发户。”

刘政见姚珊动心,却给她泼了点冷水:“这个马老板你别看他年轻,身价也是不得了。只是他的要求太高,之前介绍过好几个,可他一个都没看上。”

在刘政的安排下,姚珊和马老板见了面。马老板果然如照片上风度翩翩,虽然姚珊和马老板的生活经历相差很多,但两人却聊得格外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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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整容环环扣

“我对那个马老板很动心,回家就一直等刘经理的回复。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刘经理的电话打来了,他说马老板说跟我在一起很舒服,好像生意场上的压力都没有了,让人特别放松。我就问,这意思是我被面试上了吗?刘经理顿了一会,告诉我,就是有一点不太满意,马老板说要是我的眼睛要是再大一点,鼻子再高一点,就非常完美了。”

“我当时很失望,就没再说话。停了一会,刘经理突然问我,姚珊,你愿意整容吗?我还以为听错了。”

刘政说:“他不是觉得你眼睛鼻子差点意思吗?那咱们就去做个微调呗。现在整容太正常不过了,原件配得不好,进一趟医院,出来个个和女明星一样。”

姚珊对整容倒不排斥,女孩子谁不希望自己越来越漂亮呢。可是一想到手术带来的风险和自己空空如也的钱包,姚珊退缩了:“整容好危险,新闻上因为整容死了好几个女孩了。而且我也没钱了,我的存款都交你们中介费了”。

刘经理应着姚珊的话,然后一条一条地分析说:“整容肯定要去大医院,来我这儿的小姑娘她们很多都整过容,我可以帮忙问问哪家做得最好最安全。钱嘛,也不是问题,我有朋友做贷款,可以让他给你少算点利息。”

刘经理热心的样子让姚珊有点发虚:“有句话叫无事献殷勤,他为什么这么热心帮我?后来刘经理说,他帮我也是帮他自己,马老板出的中介费很高,为了这笔钱他也不得不卖力。我听了觉得有道理,就放下心来。”

接下来的日子,马老板又给姚珊打了好几次电话,每次两人都聊得异常开心。姚珊像是彻底陷进了马老板的温柔里,她迫不及待地想要和马老板在一起。

很快,劳务公司的经理助理小李为姚珊找好了美容医院,并谈妥价格,手术费用2万元。定好美容日起,刘政又给姚珊介绍了一个名叫小何的人帮忙贷款。姚珊一共贷款两万两千元,小何把利息和还款日期算给姚珊看,姚珊觉得以自己三万元一月的工资还款不成问题,于是果断在合同上摁下了手印。拿到钱,姚珊很快躺在了整容机构的手术台上,那时候的她满心以为只要过了这一关,自己渴望的东西便都有了。

出院以后,姚珊第一个想到的是马老板。她给马老板打电话,可是电话关机了。姚珊没在意,又给刘经理打电话,打了几个也是关机。姚珊这才慌起来,像是预感到什么,她一边打车往劳务公司赶,一边不停地给刘经理、小李打电话,可电话始终没有接通。姚珊急急忙忙赶到写字楼,前些天还热闹的劳务公司此时已经人去楼空……


2018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田村派出所先后抓获了以刘政、马强、李菊萍等6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刘政即刘经理,马强就是马老板,李菊萍就是小李。该团伙分工合作,有负责面试接待的,有假扮雇主的,还有负责望风、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他们当中4个人是90后,年龄最小者刚满20岁,仅有1人为大学文化程度。

2019年3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姚某纠集被告人刘政、马强、李菊萍等人,利用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在某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住家保姆、总经理助理等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写字楼、某商务写字楼等地,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并要求部分被害人注明自愿与雇主发生性关系,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刘政等6人有期徒刑8年、7年、3年、2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7万元、3万元不等,其他犯罪分子另案处理。刘政等6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刘政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近年来关于网络招聘诈骗套路的报道不断涌出,但是,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也在不断编造设计各种新套路。

我们总说,求职者在参加网络招聘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对于夸大薪酬程度并设置用工前提条件的招聘岗位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套路骗局。然而,我们并不能过于苛求普通求职者在花样百出的新型诈骗模式面前,始终具有强大的免疫能力。在求职者陷入骗局的过程中,相关招聘网站也应担起法律责任。根据我国“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网络政策,除了网监、执法部门外,网络运营者也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承担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如果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网络运营者有“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防止信息扩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法律义务。

来源:检察风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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