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3:14:06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孙博 仇婉如)近年来随着《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很多人都弄不明白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也不知道诉讼时效究竟多长,近日,永吉法县人民法院便受理了一起相关诉讼纠纷。
日前,原告王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县社保局履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申报保费征缴法定职责。起因是王某于1990年至1993年在永吉县某企业工作,后因企业经营不善倒闭而被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王某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被该企业弄丢,在到社保局处缴纳社保时被社保局拒绝。2019年,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企业在1990年至1993年间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后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最终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2022年,王某继续向社保局申请办理参保及补缴养老保险手续,社保局以王某未提供原始档案,亦未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材料为由再次拒绝办理。。王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至法院,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起诉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驳回王某的起诉。
本案中王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即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提醒广大民众,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案件,都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发生纠纷时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