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5:02:11来源:法律常识
小冤出差入住一家酒店,退房后想起自己在房间遗留有物品没拿,便乘坐电梯返回房间去取。刚要关闭电梯门,恰遇一女子胡仙子醉醺醺地钻进了电梯。
胡仙子因为喝多了,站立不稳,就要摔倒,小冤见状,扶住了醉酒胡仙子,胡仙子突然将小冤紧紧抱住。小冤不知道女子是认错了人,又看到女子长得漂亮,便认为是由于自己长得很帅,被女子看中,想“要”他。便产生冲动,发生了事情。
小冤是否构成强奸罪?
小冤是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据《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其他手段”做了解释 : “其他手段” ,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在本案中,女子胡仙子当时自己是喝醉了,错把小冤当做了自己的男友。她当时如果知道对方不是男友,不会同意和对方发生关系。此女子存在错误认识,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小冤明知胡仙子醉酒,认为是由于自己长得很帅,被女子看中,想“要”他,也存在认识错误,但小冤的错误认识不影响他违法的认定,小冤的行为,违背了胡仙子的真实意愿,侵犯了胡仙子的“性自主权”,故小冤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