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5:34:08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
哪些法律后果吧!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赔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自第二个月起需向劳动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要求赔偿11个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对试用期进行约定,故将导致公司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无需赔偿,《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若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才通知其签订,劳动者拒不签订的,仍需支付双倍工资至通知解除之日止。
1、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不存在,双方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用工行为,构成实质上用工,员工就享有劳动法规定上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2、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实际上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因双方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免除法律强制规定的社保缴纳义务,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除应补缴社保外还需承担相应滞纳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