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7:10:04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四川南充农业农村局证实,网红提子确实购食保护动物大白鲨,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咨询律师得知,购买者很有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没有认识到收购对象是濒危野生动物,则没有犯罪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网红制作大白鲨/视频截图
警方认定网红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前几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随后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该网红否认,表示是自己购买的可食用的尖齿鲨,而非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该事件也在争议声中迅速登上热搜。
今日,四川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表示,大白鲨是网红“提子”从京东上购买的,目前正在联系司法检测部门,检测大白鲨到底是幼体还是成体,评定其价值。而昨日,四川南充警方也认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来源于福建沿海,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咨询律师,该网红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陈雷律师给出了详细的解释:购买者的购买行为很可能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出售与购买行为均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不过,目前只能说购买和出售行为涉嫌犯罪,如果提子不知道这是噬人鲨,卖家谎称是尖齿鲨,提子是否涉嫌犯罪是存疑的”。
网红账号被清空/截图
情节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表示:“首先,购买噬人鲨用于食用的行为符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从对象来看,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进一步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购买噬人鲨用于食用的行为符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只是食用者而非购买者,单从吃播行为出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网红制作大白鲨/视频截图
该事件购买者或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该事件中,购买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怎么的责任,律师告诉记者关键还要详细分辨在于一尾噬人鲨的价值。
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噬人鲨( Carcharodon carcharias )评估基准价值为20000元一尾,同时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的规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
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所以成年噬人鲨的评估价值在10万元左右。
因此即便考虑到噬人鲨可能系幼年鲨鱼的情况而进行折算,该涉案动物制品的评估价值也肯定超过了两万元。而根据《解释》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律师也强调,该案件还要关注官方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从客观角度分析,网红提子的行为涉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对于提子本人是否知情,则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买对卖双方的调查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没有认识到收购对象是濒危野生动物,则没有犯罪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此外,在知乎等各大平台,不少科普博主认为,无论如何获得大白鲨,都肯定是非法渠道,背后不排除有黑色产业链。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