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5:23: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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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还不是《行政处罚法》意义上的处罚,否则对律所影响将非常大……”一位大型律所的资深律师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5月18日,距离错字公告发出仅两天,深圳证监局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发警示函。
5月16日,上市公司和而泰发布的一则名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标题部分的“临时股东大会”因笔误写成“临死股东大会”,文件执笔者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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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变成“临死”,一个错字闹了大笑话,“乌龙”公告让市场“惊呆了”。针对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于公告发出后次日即5月17日,对该所开展现场检查,该局称,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该罚单是深圳证监局今年以来首次在该局工作动态内单独披露监管措施的公告,从监管的反应时间来看,也是少有的“闪电式”处罚。对于开具罚单的进一步缘由,深圳证监局表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证监局表示,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监管层并未对涉事方的上市公司和而泰采取监管措施。
一位上海不愿具名的大型律所资深律师告诉记者:“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还不是《行政处罚法》意义上的处罚,如果是真正意义的处罚,哪怕只是立案调查阶段,都可能会涉及这家律所所服务的所有证券类项目都暂停审核,影响就会非常大。所以,中伦律所的情况,目前没那么严重,一个笔误而已。”他说,这件事带来的消极影响更多是名誉方面的,未涉及实际损失。
受访的多位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人士以及上市公司高管也指出,如此“乌龙”事件为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都敲响了警钟,各方应该吸取教训,对公告中的文字、数字都要严谨,该罚单带来了强烈的警示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357家A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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