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7:16:10来源:法律常识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可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自己没有酒后开车就行
却放任别人酒后开车
还心安理得的坐着
今天的案例告诉大家
这种情况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红兴隆法院于2022年9月28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程某、金某危险驾驶一案,就是这类情况。
2021年9月4日11时,程某与金某相约一起喝酒,酒后程某表示自己家玉米被盗,二人一起乘坐面包车到公安机关报警。然后,二人回到程某家中聊天。14时,公安民警电话告知程某,他们已经到达被盗玉米地现场,让程某到现场指认。程某说他喝酒不能骑摩托,让金某骑摩托带着他去。
金某驾驶摩托车拉乘程某前往玉米地。二人到达后,公安民警闻到金某身上有酒味,询问金某是否饮酒了,金某承认饮酒。随后,交警到现场对金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129毫克/100毫升、142毫克/100毫升,经鉴定: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红兴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本案系共同犯罪,二人均系主犯。程某供述自己酒量比金某好,程某也确实比金某清醒,知道自己喝酒了不能开车,却荒唐的让一同饮酒的金某开,认为这样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聪明反被聪明误。程某与金某一同饮酒,程某将无号牌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资质的金某在道路上行驶,并乘坐该车辆,系本案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程某、金某案件告诉我们,危险驾驶罪不仅仅是驾驶人自身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此罪,当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红兴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