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8:50:07来源:法律常识
受了工伤,最重要的除了身体康复外,就是工伤赔偿了。不少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被评定为5至10级时,最后拿到的工伤赔偿数额与预期差别较大,究其原因就是各省份发布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三个一次性”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差异所致。你所工作的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工伤赔偿中,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影响
工伤赔偿中数额最大的当属“三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规定,全国是统一的,不受受伤职工年龄的影响。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两金’)的赔偿在工伤职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上不予支持。在这项规定中,深圳又是特例。根据《2013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深劳人仲委[2014]1号】第七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予支持。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五至十级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享受“两金”的规定,在全国诸多省份差别较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各省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享受“两金”的规定如下
工伤赔偿享受两金待遇的前提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结,包括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导致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两金递减20%,递减最多不超过90%的省份和直辖市:
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 湖南省,陕西省,青海省
2、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两金递减10%的省份:
山西省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递减最多不超过9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受影响的的省份:
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贵州省,浙江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没有递减的省份和直辖市:
天津市, 辽宁省,广东省,贵州省,新疆,云南省,甘肃省,海南经济特区
5、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受影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递减最多不超过90%的直辖市:
重庆市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受影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一年的30%,不足2年的60%,不足3年的70%,不足4年的80%,不足5年的90%支付的省份:
广西省,安徽省
7、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递减最多不超过90%,工伤职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受影响的省份:
四川省
8、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两金递减20%,递减最多不超过90%,工伤职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外的省份:
江苏省(江苏省三金的赔偿标准是直接算金额)
9、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的省份:
辽宁省
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递减最多不超过8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受影响的的省份:
宁夏回族自治区
1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减少1年递减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受影响的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12、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省份:
福建省
文中数据来自于各省最新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收集整理不易,需要请收藏,不对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