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

时间:2022-11-09 00:47:12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问题汇总

作者 | 杨东学

一、离婚协议中夫妻间的房产分割是否直接发生所有权转移?

不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以下判例有助于分析,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847号:“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房屋购买于黄爱菊与陈玉光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为二人共有财产。陈玉光与黄爱菊的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涉案房屋归黄爱菊所有,但离婚协议仅系双方内部约定,不具直接导致房屋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2021)最高法民申7090号:“邓丽红与李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案涉房屋归李静远所有。离婚协议书中对案涉房屋的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案涉房屋作为邓丽红与李戈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案涉房屋归儿子李静远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李静远享有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均支持此观点,但相对人享有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

二、离婚协议中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能否对抗执行?

可以,在离婚协议关于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对不动产享有的除所有权以外的权利优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时,可以排除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从权利形成时间上,离婚协议约定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形成时间;(2)权利性质上,离婚协议约定的不动产权利方,享有请求变更登记的权利,其离享有完整所有权仅剩变更登记一项,而该不动产作为被执行人的一般责任财产,在申请执行人只享有普通金钱债权时,不能对抗基于离婚协议产生的债权;(3)社会价值上,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约定,可能涉及一方基本生存权益,如不能证明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情形,从社会价值上也应优于一般债权。

三、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给付夫或妻一方”,转移前能否反悔?

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四、关于房屋归属子女的约定能否反悔?

不能,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子女的约定属于赠与。

赠与的成立条件:赠与是诺成性合同,成立需满足:一是赠与人将赠与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二是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就成年子女来说,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实践中,只要未表示不接受,赠与即成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父母,父母作出赠与的表示,并基于法定代理关系代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

不能反悔的原因: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是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随意撤销。根据《民法典》658条规定:“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夫妻双方基于解除身份关系的原因,将共有或个人房产赠与子女,本质属于附条件、目的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即使房屋未变更登记至子女名下,也不得随意撤销。但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将物权变更登记至己方名下。

五、协议离婚后,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书”能否对原协议中财产约定进行变更?

此协议不属于“离婚协议书”,原则上许可,但具体能否变更视情况而定。

婚姻关系解除后再次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因此时双方已无婚姻关系,再次签订的协议书从内容上仅对抚养关系、探视权、财产的权属等内容进行变更,无身份关系的约定,不属于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权属的变更,仅限于变更时,双方仍旧享有的权利,不得处分他人享有权利的财产,如上文中“离婚协议中夫妻间的房产分割”已经变更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子女的约定”,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此种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变更原离婚协议。

六、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有三种理解: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获得共同财产,无财产可分;二是默认离婚时的财产归属状态,应视为对各自名下财产已处理完毕,即个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三是双方存在共同财产,但不在离婚协议中分割,需要离婚后另行分割。区别后两种约定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离婚后再分割财产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以下判例有助于分析:

不支持分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8255号:“双方既已在离婚协议中确认无共同财产分割,则应视为对各自名下财产已处理完毕,默认离婚时财产归属状态,本院对一审该观点予以认同。且本案陆某某所诉请分割的财产,不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客观上无法分割或者漏分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约定另外分割的财产,故陆某某以本案诉争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为由主张再次分割,缺乏事实依据,也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相悖,无法律依据。”

支持分割: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3909号:“该案中,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购买102号房屋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共同参与了合同的签署、购房款的支付、房屋的装修并共同居住房屋,而且购房期间及之后双方仍然以夫妻相称并复婚,该院认为综合考虑该案情况,102号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虽然双方在第二次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无共同财产,但该约定并不明确具体,考虑到本案的情况,不宜认定双方已经对102号房屋进行了分割。”


离婚协议书(范本)(转自湖南高院)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身份证号:××××××××××××××××××。

2、双方同意孩子××由男方/女方抚养,由男方/女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女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女方应在男方/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注:这里需要注意,明确固定抚养费及大额支出的抚养费。此外,目前许多孩子都会读到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抚养费支付期限,建议不要以成年为标准,而以完成特地学历为标准,否则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应提前××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正当理由,妨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赔偿金。

4、目前存在××××账户的钱及纯金吊坠等首饰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男方/女方保管,男方/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账户××××元,女方账户××××元,双方同意,男方/女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男方/女方××××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男方/女方所有,由男方/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女方所有。

房产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女方必须协助另一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房屋归属方负责。

(注:房产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为一方拿房,另一方给予金钱补偿,或是将房屋出售,将房款分割。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贷尚未还清,可能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建议事先咨询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法变更,双方应协商延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产。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将房产赠与孩子,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抚养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该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孩子成年周期较长,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侣后,往往会一起住到该房屋,容易引起纠纷,因此采取这种分割方式应慎重考虑却应对房屋使用权有详细的约定。)

3、【户口】男方/女方应在××个月内迁出户口。

(注: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搬迁到房产所在地或投靠直系亲属,一般凭《户口簿》《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等有效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4、【车辆】双方目前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元给另一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男方/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另一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由于车辆二手出售往往会有较大贬值,建议采取一方拿车,另一方给予适当金钱补偿的分割方式。若是车辆登记人拿车,则不需要变更手续,该条款可进行简化。)

5、【股权】男方/女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就此向男方/女方支付人民币×××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6、【虚拟财产】各网络平台具有财产权益的网络账号归男方/女方方所有,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名称,每个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对应的收益元,且每年底应按照平台官方统计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红。

(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比特币、支付宝的账号、网游里的各式装备、网上店铺,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人的劳动、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如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六、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1、××××年××月向某某的借款xxx万元;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个人债务不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自的债务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对方来承担。但要避免实际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却以个人名义欠债的,在协议中约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能避免一方单独偿还债务而无法追偿。)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九、约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十、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杨东学,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东学律师拥有六年执业经验,现为河北省三河市人大代表。代理各类民商事案700余件,熟稔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和实务操作流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实务经验,近年为多种类刑事案件成功辩护,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争议解决,熟悉并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司常法事务及专项业务服务,并为多家地方知名企业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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