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2:14:07来源:法律常识
小偷翻墙入室盗窃,被豪宅内看家狗咬死,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黄某游手好闲,好吃懶做,靠小偷小摸维持生计。黄某到城中村踩点,看好一户人家,房子全由产自崂山的大理石砌成,好不气派,一打听系村长家。
黄某心想,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连续多日踩点村长家,终于在8月份的一天,黄某打听到村长一家人参加了新马泰十日游。
第二天中午,趁午休人少之机,黄某翻墙跳入院内,只听得狗叫声和黄某的哀嚎声,不一会,一切归于平静,黄某被村长家的两只烈性看家狗活活咬死。
就上述案例而言,有观点认为村长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并进一步认为,应对村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逻辑貌似也很清晰,具体理由基本上就是:
1.村长家的狗是用来看家护院的,属于防卫装置,类似于有人在果园周围或者别墅周围拉的电网。
而一旦这些防卫装置,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因为存在过失,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过失类的犯罪。
2.村长家狗咬死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甚至是假想防卫。
当然,也有观点和上面观点恰恰相反。
这种情况,当然不构成任何刑事犯罪。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场景:为了为东南亚的旅游做贡献,村长家全家出动,能留下的只能是一座豪宅和一些金银细软,当然还有高耸的院墙,以及紧锁大门的铁将军。
如果还不放心,担心梁上君子入侵,村长该如何办?
能想到的办法,不外乎请两个雇佣兵看家护卫,好像不太现实。
退而求其次,安排两个人类的朋友——巨犬保家卫宅。
当然,巨犬不可能像石狮子那样——放在门口,一边一个,只能紧锁大门,散养在院子里。这样安排,如何硬说有什么过错,估计只能从有没有养狗证上来挑毛病了。
即便如此,竟然还有人流窜到院子里,被狗活活咬死,这究竟是苍天有眼呢?还是老天不开眼呢?
是非曲直,自在人心而已。
记得曾有过这么有一个案件——
有人将电动车放在楼道里充电,小偷路过,心有所痒,手有所动,于是顺手牵羊,准备将电动车“骑”走。
打死小偷都想不到的是——作为职业小偷,竟然被电动车给打死了。
原来,天公不作美,下雨了,而车主的电动车或者充电器的质量也不咋地——漏电。
也活该小偷倒霉。
一来二去,就被电死了。
起诉到法院,法院竟然判决车主需要对小偷的死承担一定责任,还要赔偿小偷家人经济损失5万元。
有人肯定大喊一声——岂有此理。
其实,这个倒有一点道理,毕竟车主充电是在公共区域,漏电会对周边的公共安全形成威胁,实际上也确实造成了实际损害,只是受害者不是邻居,而是小偷罢了。
不过,村长的狗咬人和车主的电动车电人,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第一、村长的狗在自家院里,属于私人区域,车主的电动车在楼道里,属于公共区域。
第二、村长的狗只会对入侵院子的“特定人”形成威胁,而车主的电动车会对解除该车辆的所有“不特定人”形成威胁。
第三、入侵到村长院子的人必然违法在先,而接触车主电动车的人有可能是无辜邻居。
结论就是二者完全不是一码事,而且电动车的情形更严重。
如今更严重的电动车车主仅仅赔偿5万元而已,并不太严重的村长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显然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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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