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3:01: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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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苏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兴化市人社部门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公司副总经理柯存龙说,与之前相比,现在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砍”了一大截。“砍”源自兴化市出台的新政策——《兴化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原先兴化市实行的政策是,同一个施工企业在本市有多个工程项目的,每个项目均需按工程总价的5%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金额上不封顶,企业负担较重。兴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新制定下发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诚信度,实施不同的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对诚信度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企业按低标准缴存,或免缴存;对拖欠且造成群访事件的企业,则提高缴存标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华说,此举将鼓励和激励企业自觉执行好农民工工资发放政策、维护农民工权益,从而减少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本,让节省的缴存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 据了解,《办法》规定,兴化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均需按规定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电网、通信、农业和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采用资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办法》规定,应缴存保证金分为两档实施。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1%缴存保证金。同一施工企业在本市累计缴存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应缴存保证金前5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近两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企业称号,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免于缴存保证金。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按备案合同价款的3%缴存保证金;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按备案合同价款的4%缴存保证金。同一施工企业在本市累计缴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160万元。 该市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在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或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通报新增工程项目信息,并按照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办法施行两个月来,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经检查在兴施工企业都做到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现拖欠现象。”兴化市人社局局长朱学美说。 顾日升 方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