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

时间:2022-11-09 11:49: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其中包括有奖销售,在广大农村集市上,仍然有很多商家销售商品的时候,号称可以抓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有此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包括哪几种?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有此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有此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活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本法的第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1、欺骗性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欺骗性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有奖销售。“谎称有奖”就是包括根本没有奖说成有奖等。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

首先了解什么是“质次价高”。质次价高的商品就是质量和价格不相符的商品,劣质商品。如何认定“质次价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9号令《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进行认定。”

3、巨奖销售行为

巨奖销售就是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巨奖销售作了禁止性的规定。最高奖的金额是指在一项有奖销售活动中所设的最高一个档次的奖品的金额。

不正当有奖销售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有此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1、民事处罚

(1)造成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3)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处罚

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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