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06:17:06来源:法律常识
上一篇文章小编结尾提醒大家最好将专利无效请求委托给专业的人员去进行,那么这篇文章桔子整理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帮助大家在在程序和文件这方面减少错漏,避免请求被驳回。
我们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委托书,且专利权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的事务。
即使专利权人此前已就起专利委托了在专利权有效期间的全程代理并继续委托该全程代理的机构的,也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委托手续相关的要点主要有:
01
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未写明委托权限的,通知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02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未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的,后委托的视为未委托,同一日委托的,视为双方均未委托。
03
对于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04
同一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应当书面指定其中一个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以无效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为收件人。
05
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参照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公民代理的权限仅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收当庭转送的文件。
06
对于下列事项,代理人需要具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书:
1)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
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3)代理人代为和解;
4)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以上就是无效宣告程序的委托手续需要注意的地方,大家仔细阅读,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更多相关问题可关注酷猫小编哦,持续更新记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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