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06:29:1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收到的好多评论和咨询里,感觉都很担心一样事情:就是社保感觉活得久点是应该要缴纳的,但是万一觉得人生坚持不了那么久,早早的走了可怎么办?感觉,有这种担心的人还真的不在少数,说实话,我也真的很怕死呀,所以才乱七八糟保险买了一通,就担心说万一哪天有了事,自己不会因为没钱而失去继续享受人间的机会。
言回正传,风险这个事确确实实是没办法预料的,活着或者走了,可能都是在的。唯一知道的是,活着是大概率的,而且大多人的寿命都在越来越长。所以去世的事可以担心,却不应该是我们拒绝规划未来的理由。
如果是在公司进行参保的,那就没什么好纠结的了。第一,单位和个人是强制性参保,自己没有选择的余地。第二、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都归属于个人,哪怕自己有天享受不到,还是可以留给家人。所以就没什么好担心的,除非说连给家里人都还觉得亏,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相对比较复杂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因为没有单位,所以所有的费用都是个人自己缴纳的。那么以个人身份参保,就会更加担心说如果还没到退休年龄人就去世了,那就会很亏了,哪怕拿回了个人账户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不是“充公”就没办法拿回来了?那可都是自己缴纳的保费,那如果交不上保费就走了,可太吃亏了,还是觉得缴纳养老保险风险太大的问题。
那咱就今天剖析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的如果中途去世,那所缴纳的两种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的钱要怎么处理?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分两种,一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种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规定灵活就业应该是两项保险一起交的,但是前一段听朋友咨询说,有的地方医疗和养老是可以分别选择缴纳的,这个还没经历过,有知道的可以说一下是不是这样?
在此可以说明一下,我们的医保其实都应该是当年缴纳当年享受的。为什么职工医保的待遇会比居民的要高一些,就是因为职工保险的缴费更多。正常在职的如果断缴次月就会被停止使统筹账户的报销。这也就是为什么养老保险需要累积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而医疗保险就要累积缴纳2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疗。
所以基本医疗没有过多可以探讨的,就是缴纳才享受,没有缴纳就没法享受!
基本医疗好理解,为什么大家都会觉得养老亏,就是因为缴纳时候年年费用占大头。但是只能看不能用,要等到退休后才能享受到。这种有点类似“延迟满足”似违背人性,让人不爽。
下面就来聊聊万一活不到退休年龄,领不上养老金就去世,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首先,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是归属到个人,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被全额继承。
至于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国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标准可能和当地政策会有一定的变动)。
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4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所以由上面的规定归纳来看,如果一旦出现缴纳社保中途去世的情况,就会有三笔的钱发放给继承人,也就是直系亲属。
第一笔,我们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返还给继承人;
第二笔,给继承人4个月人均养老金为丧葬补助金;
第三笔,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给继承人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20月缴费工资+4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这个金额没有具体算过,但是大致估计一下应该也不会比自己缴纳的费用低了。
总而言之,社保毕竟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大多情况还是需要其它渠道抽钱贴钱做。所以社保还是不能完全按照商保来看,虽然规则比较多,但是社保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最起码社保是不会想着从老百姓身上赚钱的本质不会变。
最后想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活着或者走了,都是我们没办法选择和预见的。但是未雨绸缪的心,确实我们一直都需要有的。毕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要真等到长命百岁才发现没有养老保险是不是也很难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