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0:22: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起的许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经过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公益诉讼请求,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许某是一名有着24万多名粉丝的时尚博主。今年3月24日,许某发布了一则关于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其中充斥着侮辱性言辞。网民看到后纷纷举报,然而,网民的批评并没有让许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紧接着又发了一条微博,还声称自己并未做错。两条微博的阅读量迅速超过9万次。
网民们纷纷报案。3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东城区将许某抓获。获悉线索后,东城区检察院认为,许某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不只是涉嫌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此,该院依法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商讨案情,明确下一步取证方向。
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东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杨彦军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董存瑞烈士的妹妹,这位耄耋老人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表示:“我坚定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希望能够追究她的民事责任。”在依法完成征询工作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分头行动,厘清案情,搜集证据。
董存瑞烈士是家喻户晓的英雄。然而,常识不等同于证据。公益诉讼检察官在“中华英烈网”查询到董存瑞的个人英烈信息。检察官还赶赴位于河北省怀来县的董存瑞烈士纪念馆,拿到了董存瑞英烈身份的书面证明及毛泽东主席签发的《光荣证》复印件。
“我也是网暴的受害者,发布这些微博只是为了发泄情绪……”在初次提讯时,许某不仅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甚至还认为自己受到了语言暴力。“你是中国人,你今天的和平生活都是英雄烈士用生命换来的,而你现在却用恶劣的语言诋毁他……”检察官不断对许某进行释法教育。在最后一次提讯时,许某流着泪表示,自己愧对祖国的教育,并向烈士及其亲属道歉。
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许某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许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法庭辩论。“许某作为一个拥有24万多名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发表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董存瑞烈士的名誉、荣誉及其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英烈名誉、荣誉,任何人都不得亵渎和贬损。”检察官的声音振聋发聩,许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玮 伊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