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52:07来源:法律常识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自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反垄断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反垄断案件345起,不正当竞争案件3.7万余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赋予了反垄断工作新目标、新使命、新要求。
2021年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公示了一批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查处案件多达43起,涉及企业包括腾讯、阿里、百度、滴滴、字节跳动、京东、美团等。 此次披露的43起案件横跨2011年到2021年十年的时间,涉及地图、外卖、打车、医疗科技、银行等多个领域。反垄断这一概念前所未有地“飞入寻常百姓家”,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层出不穷,那么什么是垄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实施垄断?消费者如何识别垄断行为?
据统计,截止2021年11月,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共调查涉嫌垄断案件19件,其中办结垄断协议案1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件,在办垄断协议案件1件,办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件,办理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调查案件14件。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2020年完成新一轮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对3.19万件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15件,修订26件,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6件。2021年,我们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目前,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共153个单位的综合评估。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情况,在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不同程度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削弱了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企业如何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公平竞争法制环境,消费者如何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相关问题亟待解决。
出台《指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积极推动竞争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为确保《指引》紧密结合实际,在梳理汇总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多年来颁布的20多部涉及反垄断的法规和指南的基础上,全面总结陕西省近年来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调研,认真研究行业竞争状况和特点,针对易发、频发、多发的垄断行为,通过对反垄断合规管理、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法律责任等内容的详细描述,向经营者提供需重点关注的竞争合规风险点,向消费者普及垄断行为的基本特征,真正起到为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参考、保障人民群众对垄断行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作用。
2021年8月,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43条,采纳34条,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指引》科学有效。《指引》分为总则、反垄断合规管理、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23条。《指引》的出台,为普及反垄断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反垄断监管政策,提升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经营,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提供了一部全面而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
聚焦重点 答疑释惑
垄断行为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也会给经营者带来包括高额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有效识别和预防垄断违法行为,可以降低违法概率和风险。《指引》对如何识别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主要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主要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提供了风险识别的方法和手段。同时,结合陕西省现阶段情况,重点对平台经济、公用事业、建材、原料药等四个具体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了潜在的垄断行为违法风险特别提示,为经营者竞争行为设置好“红绿灯”。应该说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强和现实的指导作用,有助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深化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提升我省经营者合规意识和企业竞争力。
加强引导 管服并重
《指引》一方面强调经营者、行业协会应当树立反垄断意识,倡导经营者、行业协会主动开展竞争行为风险识别,建议经营者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反垄断合规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反垄断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纠正不当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从事后被查处转为事前预防,避免触犯《反垄断法》,积极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指引》为经营者指明了反垄断风险应对的方式方法和法律责任。一是当经营者面临反垄断调查时,应当依法积极配合调查,避免发生拒绝或阻碍调查等违法行为;二是当经营者可能存在涉嫌垄断行为时,《指引》介绍了《反垄断法》的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为经营者争取较好处理结果提供清晰指引;三是当经营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指引》明确经营者的行政救济方式;四是当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说《指引》为经营者释明了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听证、豁免、承诺、宽大制度等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积极履行配合反垄断调查、停止违法行为等法定义务。
明确行政权责 保护市场活力
《指引》列举了行政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和依法实行特许经营、专营专卖的行业的潜在垄断行为进行了风险提示;对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行为提供了风险识别的方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如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保护个人和企业权益的途径和方式;此外,《指引》将“反垄断法相关法规参考目录”“反垄断典型案例”纳为附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权威的反垄断监管政策和查找相关典型案例的途径。突出民生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监督举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助力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让市场主体迸发活力,让陕西经济发展更具澎湃动力。陕西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监管工作的新形势下,出台《指引》,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进一步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助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陕西力量。 文/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