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

时间:2022-11-11 09:18: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盐城市农业农村局_工作动态】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际需要,在各县(市、区)推荐适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员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复查筛选,最终确定全市适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111人,同时建立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名录库。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适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要求办事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无不良记录;熟悉农村土地承包和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独立开展调解和仲裁业务。

下一阶段,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将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名录库中继续聘任仲裁员,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为仲裁员,不断充实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信访工作压力,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局政改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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