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9:11:11来源:法律常识
【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记者 邢留增 通讯员 柳九红)2017年11月滑县王庄镇龙村的龙某甲因为两场诉讼而被滑县人民法院处以十天拘留、罚款5000元,甚至涉嫌犯罪而被滑县公安局进行调查,而导致该结局的原因是自以为很聪明的龙某甲,企图用变造借条的方法来蒙蔽法官达到其不当目的。
龙某甲与龙某乙系滑县王庄镇龙村村民,2014年之前龙某乙向龙某甲借款6000多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经二人核算本金及利息,在2014年12月19龙某乙向龙某甲出具了欠款13000元的借条。后龙某甲找龙某乙索要欠款,龙某乙提出向龙某甲偿还9000元,龙某甲将借条原件返还给龙某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要求,龙某甲为了得到这9000元,于是私下将借条复印后,在复印件中的黑色手印处加盖自己的手印,冒充原件交给龙某乙,龙某乙信以为真,于是将9000元现金交付龙某甲,并将伪造的借条撕毁扔至垃圾篓。事隔数天,龙某甲托人告知龙某乙,当天向龙某乙交付的不是借条原件,是复印件,原件还在自己手中,现在还需要龙某乙将下余的4000元还清,龙某乙不给,龙某甲将龙某乙起诉到法院。
开庭时龙某甲辩称自己为了得到9000元才变造了借条,是善意的谎言。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龙某甲将变造的借条交付给龙某乙,龙某乙将9000元交还给龙某甲时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灭失,于是滑县法院驳回了原告龙某甲的诉讼请求。原告龙某甲不服,提起上诉,并以找律师写上诉状为由向一审法官借走借条原件,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判决。
收到法院终审判决的龙某甲心中一直忿忿不平,总感觉自己吃了亏,他辗转反侧,拿着从卷宗中借出的借条掂量过来掂量过去,他突发奇想,将借条中中间一部分裁剪下来,又进行拼接,还把借条中12月25日中的“5”改为“8”;把借条中2014年11月19日中的“11”改为“12”。龙某甲拿着编造的借条再次提起了诉讼。
开庭中龙某甲声称原来从卷宗中借走的借条已经丢失,而这次起诉的借条与上次诉讼的借条不是一回事,是两次借款。被告龙某乙提出了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结论借条是在原件基础上经裁切、拼接、粘贴、刮擦、修描等过程后形成。
鉴于龙某甲的违法行为,滑县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十天罚款5000元的决定。而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龙某凯涉嫌虚假诉讼罪,滑县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龙某凯面对的不仅仅是司法处罚,还有可能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