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也要签合同吗,微信上咨询律师收费合法吗

时间:2022-11-15 05:50:10来源:法律常识

以下文章来源于明律如是说 ,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有人在微信里(文字、语音、微信通话)咨询了律师某法律问题,结束咨询后,其表示很满意,非常感谢。


然后其顺手给律师发了个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充当咨询费,其一再说“小小心意、不成敬意、请务必收下”,然后呢,律师恭敬不如从命,收下了这笔小小的咨询费。

正常情况下,故事就到这里结束了,今天我们来讲讲不太正常的情况——


01


有人刻意为之上述行为后,转头就去司法局,投诉该律所/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不入账、不开发票等。


6月24日,深圳律协还发布《执业风险警示函》,将“有社会人士以同类型事件先后投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律所、律师碰到这种到司法局的投诉都很头疼的。不管投诉是有效投诉还是无效投诉,不管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总归要提供证据写材料自证清白,约谈听证什么的也在所难免,没事也要惹一身骚。


况且,上纲上线地讲,上述投诉是基本成立的。按照规定,律师必须在律所执业,一应法律服务收费都应该进律所账户,开具相应发票。


不过话说回来,实践中类似这种网络上收取的几十块几百块的咨询费,律师转进律所账户并开具相应发票的应该不多。倒不是律师故意违法违规,因为金额太小了,太麻烦了。


如果一名律师给所里上交36块1毛8的微信红包收取的咨询费,再让财务开发票。律所或财务可能认为该律师是在“搞事情”呢。现在,有人就吃准了这个事情,专门来和律所、律师“搞事情”。


02


我是在微信群看到的消息:某宇宙大所专门两次发函提示风险,让全所律师小心华某波其人以及华某波的前述操作。


该所风险警示通报称:华某波是职业打假人,某律师因2000元律师费被其投诉到司法局、律协!


该所上海分所律师某某收取华某波7、8千元律师费后,遭到其投诉,最终该律师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华某波10万元,华某波撤回了投诉。


该所深圳分所目前也遭到华某波的投诉——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该通报还称华某波有218条裁判文书:92件民事案件,主要是知假买假索赔的案件;行政诉讼125件,主要告银保监管委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到这位“华某波”身上,他一个人打这么多件官司,这个案件数量甚至超过相当数量律师代理案件的数量了。我上威科先行看了看,基本差不多吧。


这个华某波确实久经诉讼,接触律师N次了。不过他的胜诉率不算高,行政诉讼基本都败诉了,索赔的民事案件也有很多败诉了。


哦,还有,这个华某波并非我想象的久经沙场的中老年人,他年纪并不算大,肯定算青年范畴的。真是干劲十足的年轻人啊!


该所的另一则风险警示披露了华某波的手法:通过第三方平台寻找律师——网络下单获取律师微信——通过微信进行法律咨询——微信转账(红包)支付咨询费——律师收取后去司法局投诉——同时发微博、媒体曝光施压。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讲真,这种手法对于事先不知情的律师基本上是“来一个杀一个,来两个杀一双”的。


能想出这个“生财之道”的华某波也算个“人才”了。不过俗话说得好,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03


华某波在主营业务——“诉讼谋利”效果不太理想的情况下,转而投诉律师,一开始也不太顺利。


之前有据可查的华某波投诉律师的两次记录均显示:投诉无果。


2019年9月,华某波作为其母亲王某诉谢某某网络购物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华某波认为谢某某的代理人鲍律师侮辱他们母子:其一,鲍律师在庭后有“不要说这些没用的”言语;其二,鲍律师指责他们母子是“职业打假人”,构成诽谤。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据鲍律师的情况说明,这个案子华某波的母亲败诉了。


主管机关对华某波的投诉处理结果为:(鲍律师)此行为并非违反律师执业规范、需要进行查处的行为。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投诉对方律师无果,那投诉己方律师呢?


2021年,华某波在宁波江北区司法局投诉自己某案件二审的律师陆某,其投诉内容主要有两点:其一,陆律师出行用当事人的钱坐一等座;其二,陆律师想收“在途补贴费”。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江北区司法局针对华某波的这起投诉在2021年10月18日答复:所涉费用不违规,在途补贴未实际发生,该起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


虽然这起针对律师的投诉也没有成立,但可以看出华某波的“进步”——


第一次投诉针对的是律师的言行,比较虚,而且即便投诉成立也损人不利己,没啥好处。第二次投诉针对的是律师的收费,比较实,有司好查证,处理的热情也比较高,投诉成立肯定有经济收益。


后来,不知道是华某波自己通过学习摸索出来了,还是律师同行“指点迷津”让华某波明白顿悟了——他抓住了要害,一投诉一个准。以至于让某宇宙大所为他连发两次风险警示,也算“学有所成、实践有方”了。


华某波的“钓鱼咨询付费”所作所为不算厚道,但在规则内的,规矩是站他那边的。虽不厚道,但合规。

吃一堑长一智,看来以后各位律师同行再碰到微信上付咨询费的,要么不收,要么收了交到律所。


律师执业,安全第一啊。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