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2:38:15来源:法律常识
都说竞买法拍房风险大
为此悲喜交加的也大有人在
常有竞买成交者
以为自己占到了便宜,却发现还要缴纳高额税费
就问司法拍卖还能撤销不?
东莞一客户后悔买下法拍房
近日,东莞有一名客户在阳光热线上反映,自己购买了一套总价140万左右的法拍房,本来以为捡了便宜,结果支付完首付款43万,担保费用2万,银行贷款没问题,在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需缴纳14万左右的税费。如今表示很后悔买下该房,认为法院为何不提前告知?要缴纳的费用有这么高吗?费用加起来竟还比一手房缴纳的费用还要高,且银行利息比普通购房的也高!该客户感到进退两难,不管是放弃还是接受,损失都很大。对此,官网在下方回复,市民的诉求应向所属的法院反映。
如何撤销司法拍卖?
若欲想撤销司法拍卖,则需要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提起执行行为异议撤回司法拍卖的流程如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能否撤销成功?
无独有偶,竞买成功又因高额税费而反悔的人有很多。然而要撤销网络司法拍卖,需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五种情形: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则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删除第四项,对司法拍卖增加这两项: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关于司法拍卖的税费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信息。
本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除此之外,如不符合上述情形或其他法定撤销情形,买受人仅以无法承担高额税费、税费一律要由买受人承担违反司法解释为由,申请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话,按照司法实践(大河报发布的文章《喜:230万拍房!惊:46万个税?》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执复794号】裁定),有法院会认为:买受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清楚知悉并自愿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仅以税费过高、不应由其承担为由申请撤销的,将导致该司法拍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即在拍卖前和拍卖后分别设定两种不同的拍卖条件,对其他未参加竞买的潜在竞买人而言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司法拍卖的稳定,从而不予支持撤销请求。
如何避免高额税费风险?
总而言之,竞买成交者可以根据个案实情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执行行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一定能成功,也不意味着必然失败,因为裁定结果如何,皆由法官根据个案事实,依法审理所得。
竟然如此,对有意捡漏法拍房的人来说,事前做足功课,避免高额税费风险才是最重要。那么如何做好事前功课,包括哪些方面的调查呢?下面提供几点建议:
1、了解当地的房屋交易政策;2、实地查房;3、向物业公司了解细节详情;4、向法院了解案情,可上法院官网,或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5、了解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房,还是商业用地房、工业用地房;6、了解房子的产权,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有无抵押,是否登记在他人户口,有无第三人优先购买权,是否涉及其他诉讼等;7、明悉法拍流程及价格变化,法院对一套房屋第一次拍卖时,一般是按评估价,二拍会较评估价降20%,变卖阶段会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