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0:12:08来源:法律常识
刘先生问:某公司欠我60余万元,以破产为由不还。我有合同和发货记录等证明,该如何追回损失?
王秋明解答:如果法院已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破产程序处理,留意公司破产公告,在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后,向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走破产程序得到清偿。如果公司仍在经营,直接到法院起诉,立案后,以诉讼请求的财产部分为限,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及其它财产,通过诉讼及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11月4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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