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5:38:12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胜诉获赔19.9万多元,胜诉方原告本应依约支付律师代理费26913元,却因拒付被起诉进而成为被执行人。6月18日,被执行人在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向申请人支付拖欠了6年多的律师代理费。
6年前,被执行人益阳某汽车运输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被执行人的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结案后,该运输公司一直未依约支付律师代理费,被诉至法院,经依法判决后,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便于案件执行,今年5月,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至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受理该案后,资阳区人民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只好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信息等有关档案资料,几经曲折联系到该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依法将他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认识到事情严重性,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执行干警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了律师代理费。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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