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3:54:08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拆迁过程中,如果遭遇违法拆迁,尤其是对其进行不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遭受损失的,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中师可以很明确告诉的大家,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律师提示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当地政府下达《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中告知如果不服从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执法部门和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当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千万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像一些被拆迁人拒收一切公告通知的可能就会耽误期限,一旦期限无效了,就很可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了。还有一点,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决定书》是被谁签收的,要拿出不知情的证据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如果拆迁方拿出了你知情的证据,你的再次复议也将会被驳回。
二、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遭遇过强拆的被拆迁人应该知道,房屋被强拆后,应当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要注意,行政复议和诉讼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可以先进行复议,如果复议没有结果或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行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效及最快捷的维权方式,尤其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面临的多种多样问题要请大家注意,只有正确的,合理的,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获得补偿
这里律师引用成功案例带您了解复议的作用,如需详细了解案情可点击深入了解。
胡某等人系浙江省宁波市某区居民,被告宁波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胡x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我单位将依法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为了维护防止房屋被强拆,胡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郭士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于2019年11月11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律师给大家总结了拆迁行政复议的流程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或在其他行政程序中存在纠纷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程序。
1、拆迁户自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必须注意时间节点如果错过该时间的将不能提起,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为6个月。
2、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在5日内作出并告知。
3、拆迁户提起的复议申请并不符合规定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拆迁户,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收到申请的应当立即受理。
4、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继续执行。
5、被申请人收到材料后10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6、作出具体复议决定前,拆迁户可以随时要求撤回复议申请,此次复议将被终止。
7、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一些案情复杂的经过负责人允许的可以延长并告知拆迁户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日。
8、具体的复议决定作出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加盖公章送达拆迁户和被申请人。
9、作出复议决定后发生法律效力。
10、复议决定作出之日,双方开始各自履行复议决定。
11、拆迁户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应当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提起诉讼,超过期限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的拆迁户在复议期满15日内提起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可能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停止执行,具体由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部门决定。
这里律师提醒您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唯一救济。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一定要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就很难通过诉讼救济自己的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