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3:58:15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张家然
刘先生收到的新城公司的律师函 受访者供图
济南市民刘先生发现其在济南新城香溢澜庭项目购买的商铺层高缩水后,选择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不过,媒体曝光后,问题不仅没能解决,他还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律师函。
8月30日,刘先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了开发商寄给其的律师函。该律师函称,“新城控股集团律师事务部陶立元律师接受济南天鸿永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城公司’)的委托,就你扰乱新城公司经营秩序、侵害新城公司名誉权等相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上述律师在律师函中要求刘先生,“立即停止侵犯新城公司名誉权的一切行为。若拒绝履行,新城公司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其侵犯新城公司名誉权、赔偿新城公司经济损失的权利。”
9月3日,针对刘先生为何侵犯新城公司名誉权,澎湃新闻曾联系采访济南新城香溢澜庭项目曹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会安排律师给你回电话”,但是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新城公司方面的回复。
澎湃新闻查询天眼查APP发现,济南天鸿永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股东为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持有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99.92%的股份。
刘先生购买的商铺屋顶到地面的距离大约有2.73米 来源:新时报APP
商铺层高缩水
事情的起因是刘先生发现其在济南新城香溢澜庭项目购买的商铺层高缩水。
据《济南时报》旗下的新时报APP 8月19日报道,2018年,刘先生在位于历城区的新城香溢澜庭小区购买了一处位于居民楼底层的商业用房,2020年7月房子到了交付的时候,却发现所买房屋的层高出现了严重缩水,购房合同中写明的4.2米层高如今只剩下了2.7米左右,与他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其他4位业主。
8月19日中午,刘先生带领新时报APP记者去了他所购买的这处商业用房,房屋位于小区内一栋居民楼一层,推开门后一眼望去,屋内层高与一般住宅差不多,刘先生拿出随身携带的卷尺进行了测量,屋顶到地面的距离大约有2.73米。
刘先生向新时报APP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该商品房层高为4.2米。
新时报APP上述报道称,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开发商曾回应合同中的4.2米是笔误,实际层高是2.9米,去掉楼板厚度后是2.7米左右。
开发商一工作人员与新时报APP记者取得联系,她表示购买这5户商业用房的业主中有几人曾是公司员工,目前已从公司离职,“刘先生当时在公司担任策划,他的妻子在公司做合同审核,还有一位朱女士是销售。”上述工作人员说,就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公司也在查找原因,也曾与业主多次沟通,但没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刘先生承认自己确实曾在开发商所属公司工作,但这与解决问题无关,“我和妻子以及另一位业主确实曾是开发商的员工,但只是正常购买房屋,我妻子也没有经手过这个购房合同”。
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除了通过媒体反映购房问题外,他还在抖音、朋友圈发布了多条关于维权的信息。
刘先生向新时报APP提供的购房合同 来源:新时报APP
收到律师函
新城公司认为刘先生选择的维权方式侵害了其名誉权。
新城公司在律师函中给刘先生列了三类问题。一是,他在抖音平台发布了《济南新城控股欺诈业主,商铺层高缩水1.5米,业主竟然表示要倒赔利息》、《济南新城控股,4米2的商铺,收房变2米7,业主竟然说都是自己的错》、《济南新城香溢澜庭的商铺层高少了1.5米,业主刘先生却说是自己的错》等短视频,恶意污蔑、损害新城公司名誉。
二是,他2020年8月2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截图,严重恶意污蔑,损害新城公司名誉。三是,他向济南草根新闻、搜房网济南站、济南时报、新时报等媒体单方面发表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言论。
律师函中称,刘先生的上述行为对新城公司企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如刘先生认为济南新城香溢澜庭项目存在问题,应采取协商或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刘先生单方面发表的严重恶意污蔑言论的“维权”行为,明显已超过合法、合理的范围,严重扰乱新城公司经营秩序,侵害新城公司名誉权。
“我拒绝收房已经一个月了,除了期间因为媒体问题,新城营销人员被动联系过我,进行了一轮见面协商,此外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主动找我沟通。整个事件是由新城单方面的消极处理以及错误处理,导致事情逐步激化。”刘先生这样解释。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