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8:14:10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办理行政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月26日,儋州市检察院对李某菊诉儋州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儋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涛主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共3人担任听证员,2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到场进行监督,申请人李某菊、被申请人儋州市人社局、第三人儋州市第三中学代表参加听证。
该案是刘涛检察长主办的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申请人李某菊的丈夫郑某康在学校工作期间晕倒倒地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儋州市人社局多次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该局是否应当对郑某康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会上,协办检察官介绍了介绍案件诉讼过程、基本事实、证据、案件办理情况及审查处理意见,市人社局介绍了多次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的经过和理由,儋州市第三中学代表发表了郑某康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的意见。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听取当事人意见后,3名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儋州市人社局违反法律规定,多次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进行监督的意见。2名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均支持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后,儋州市人社局表示接受听证会意见和市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尽快对郑某康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申请人李某菊在最后发表陈述意见时,对检察机关依法及时进行监督,解决多年来未决的问题表示感谢,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对郑某康的工伤认定,不再就此事进行信访或诉讼。
最后,刘涛检察长强调,通过此次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为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参考,下一步,将对市人社局落实检察建议,对郑某康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