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1:08:16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永城市检察院在审查办理刘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发现,其中一名被害人蒋某某系未成年人,家中生活十分困难,在遭遇被害致伤以后,昂贵的医疗救治费用使原本贫困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该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办案人员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立即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向公安机关、涉案双方律师、当地政府和村委了解详细情况,根据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办理。
2020年2月21日,永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及时联系被害人家属,向其详细了解情况。因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家属无法前来递交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该院随即组织干警前往被害人家中和所在村委实地掌握了解被害人家中的生活状况,并先期为被害人送去了食用油、方便面等慰问品,并在当日,为被害人办理了1.9万元的司法救助申请。
该院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重的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检察工作“两不误”的工作部署,在全市限制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克服疫情期间的各种困难,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主动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贫困的被害人家庭提供司法救助,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同时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一份检察力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