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5:39: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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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案 情
马某与窦某是多年朋友关系,窦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问题,急需用钱,就向马某借钱,马某处于多年朋友关系共借给窦某130万元。并在收到钱后窦某手写了一个借条给了马某作为借钱凭证,借条中写明:“今借到马某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约定还款时间2017年11月30号”,并有窦某的签字和手印。
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窦某却迟迟没有还钱,要知道130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马某在朋友需要的时候伸手帮了一把,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对方的欠钱不还。马某多次催要无果,窦某也一直在推脱,拒绝还钱。
无奈之下,马某只能选择起诉维权要回自己的借款。
在经过多家律所对比后,马某选择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我所主任律师张圣涛律师来办理他这个案件,并于我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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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诉 求
1 要求窦某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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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办 案
1 办理困难点:对借款事实的认定
1 解决办法:
在收到当事人委托后,随即成立律师专案组,对案情中争议焦点进行详尽的法律分析。
结合对案件实际具体情况的了解,及相关证据进行梳理,确定诉讼方案,撰写起诉状,积极推进案件情况,最终帮委托人实现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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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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