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1:23:1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案情回顾
2月23日晚
因家中琐事心情郁闷的朱某某(男,34岁,江苏如东人,有吸毒、容留吸毒、寻衅滋事等前科)喝酒后又驾车准备至酒吧喝酒解闷,趁酒吧附近的疫情防控卡口执勤人员不备直接驶入,后被防疫人员查获,劝离过程中,朱某某拒不配合,被同行朋友劝离。不久,酒后“上头”觉得“不服气”的朱某某再次酒后驾车欲从上述防控卡口强行闯卡,遭阻拦后,下车用侮辱性语言和动作挑衅防疫执勤人员,并脱去上衣裸露纹身,欲殴打执勤人员,执勤人员报警。次日凌晨,如东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朱某某有醉酒驾驶的嫌疑,遂将其带至如东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抽血取证过程中,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在民警要求其在血样袋上签字时,用拳锤击民警手部,致该民警受伤。经鉴定,朱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31.2mg/100ml。
2月24日
如东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如东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鉴于最初朱某某态度较为蛮横,连续四次拒绝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该院引导侦查人员对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做好收集固定工作,构建完善证据体系,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鉴于该案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该院要求侦查机关同步做好风险防控预警。从快侦、快诉、快审角度出发,在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启动刑拘直诉程序。
3月9日
如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鉴于朱某某系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勤,并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且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3月10日—3月12日
在第一次提讯时,朱某某认罪不认罚,拒不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多次提讯朱某某,耐心释法说理,第一时间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律师帮助,消除他的对立情绪。最终,朱某某真心悔罪,愿意接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刑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月13日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疫情期间醉酒闯卡、打伤警察的被告人朱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3月19日
本案开庭审理,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
正所谓:
醉驾闯卡袭警,犯罪!
刑拘直诉判刑,该当!
在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的时期,大家一定要配合执勤人员,坚持做好防疫工作,任何破坏防疫成果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家一起同心战“疫”,相信胜利就在前方,病毒终将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