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0:30:14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1受理条件困难生活补贴
1、具有株洲市石峰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重度护理补贴
1、具有株洲市石峰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申请材料
1、《湖南省株洲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收原件(3 份);
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3 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3 份);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和残疾人等级评定页以及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3 份);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申请重度护理补贴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3 份);
6、1 寸免冠彩照,收原件(3 张)。
3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清水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731-22233157
田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731-22135256
井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731-28439707
铜塘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731-28316108
响石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731-22736577
民政局咨询电话:0731-22232639
4特别说明
下列情况暂不列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的;
4、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6、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可以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集中供养的残疾人员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