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找律师协商合同,6年前首付认购楼盘未竣工,开发商发律师函每平方米加价1900元,公益律师:以涨价为由毁约不影响合同有效性

时间:2022-11-21 12:40:0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河南南阳唐河县顾先生等业主面对交了首付的楼盘多年望坑兴叹,如今眼瞅着盖到12楼的房子却停工了。顾先生称业主太难了,他们苦等了6年,等来的是开发商一纸律师函,要求每平方米加价1900元,否则开发商就二次售房。


>>>签认购协议

3700元/㎡首付近15万6年没交房


2017年1月23日,顾先生选中唐河县建设路的水木澜山期房。

“我们当时签了认购协议,大体上每家投了15万元左右,小户可能投了十二三万,我买的是130㎡,我投了近15万。当时没有签购房合同,就没有走银行贷款。”

顾先生表示:“交了14.7万元首付款,签了购房认购协议书,上面首付款、银行贷款多少,还有房号、楼层都明确了,交款发票都有,当时明确约定3700元/㎡。”

顾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交首付还没有动工,一直到今年3月才开始动工,盖到12层后现在又停工了,离封顶还远着。认购协议里没有体现交房时间,当时开发商的宣传,还有售楼部口头上说的是2019年12月30号交房。”


>>>等来律师函

通知业主涨价:物价上涨 人工贵了

6年前首付认购楼盘未竣工,开发商发律师函每平方米加价1900元,公益律师:以涨价为由毁约不影响合同有效性

2021年11月,业主们苦等等来开发商发来的律师函。顾先生说:“开发商发律师函等于通知业主要涨价,说这个房子截止到去年12月15号,不补足每平方米1900元的话,开发商可以把房子二次出售。”

顾先生补充道:“律师函上说,如果业主不同意加价的基础上可以退房,开发商从交首付款算起,按1分钱的利息补偿业主。”

顾先生称开发商变卦要加价有自己的理由。“这么多年不给我们盖楼,不赔偿我们的损失,光是说物价上涨,人工贵了,开发商说2019年交房,如果2019年把房子交给我们,我们现在还存在这个问题吗?这只是开发商涨价的一个理由。”

顾先生解释,他们有楼盘改建的意见书。“这个楼盘原来我们买的时候,它的沙盘、规划图上面都是高层,原来就是两栋楼,楼号是6#和7#,都是33层的高层住宅,但现在变成了3栋楼盘,开发商把楼盘改建的意见书都发给我们手里。我们也不清楚是不是因为从两栋变成3栋造成资金紧张,这对我们的住宅有没有影响?”

这份落款2021年12月7日的律师函称,为维护贵方合法权益,公司对包括贵方在内的原购房户已付房款事宜做出了《关于唐河县水木澜山A区销售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请贵方于2021年12月15日到售房部办理《购房协议书》优先选房手续,2021年12月16日起将视为自愿放弃选房,公司不再保留原楼层房源,不再享受上述解决方案的条件。


>>>协商未一致

业主想原价要房 不加钱开发商免谈


“我们业主现在都不同意开发商的涨价做法。”顾先生表示,业主们找开发商协商。

“我们2017年购房,不算房子涨价不涨价,我们就是想原价要房,我们等了6年了,现在给我们来个这样的说法,要给我们加价,我们业主能接受这个事实吗?”

顾先生说:“前期我们跟开发商去谈的时候,我们业主都是很诚恳的态度,这么多年没给我们盖,我们也不要求赔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把房子盖好,正常交付就可以了,我们到售楼部去找开发商,但我们业主现在连开发商的面都见不着,更别说什么时间交房了。开发商不跟我们谈,只是说我们业主愿意加钱就过来谈,不加钱的话就免谈。”


>>>不想再耗了

已有部分业主无奈退了购房款


无奈,业主们向唐河县政府部门反映诉求。“前些天再去找,街办答复说协商这么久,开发商就是要求每平方米加1900元,1分钱不让价。”

顾先生感叹业主买房太难了:“有的业主没办法了,就不想跟开发商耗了,干脆退钱得了。但开始退钱时,开发商没有钱退,后来还是街办协调的资金给要求退房的七八户业主退了钱。”

“我们等了6年,我们现在的要求很简单,我们不要求开发商对我们有所补偿,就是楼盘改变了,我们也不再追究,我们只是要求把房子盖好,甚至盖一年两年,开发商可能中间资金断裂或者资金周转不开,我们业主都能理解,但不能只发一纸律师函,每平方米加1900元的基础上,让我们重新再选房,要不然开发商有权把这个房子二次出售。”

顾先生说出了60多位业主的心声:“我们现在也考虑不了那么多了,我们现在就想拿到房子,维护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我们只要能拿到的房子就可以了,但我们现在连最基本的这个愿望都没落实。”


>>>宣传力度大

当年唐河楼王 地段好房价是最高的


顾先生承认当初买房没有经验,没有看过开发商的相关资质。“现在开发商是五证齐全,当时我们买的时候,我们也不懂,开发商在我们县城里宣传力度挺大的,我们看人家开发了这么多楼盘,我们买的时候就是他们这一期楼盘的尾盘,就剩这两栋楼了。”

顾先生坦言:“2017年1月买这个房子,刚好赶到春节,我从外打工回来,想着总是还要买套房子。我妻子当时还说,咱们别要了,这个地方房价那么贵。”

谈及当年为何选购这个楼盘,顾先生承认当时没听妻子的建议:“在我们唐河当地对比,当年3700元/㎡这个房价算是最高的,那个时候在我们唐河是楼王,因为地段好。当时稍微远一点的,每平方米2500元到2600元都有。现在加价后是5600元/㎡,在唐河还不算最贵的,现在还有更贵的,有的楼盘均价在每平方米6500元到6800元。”


>>>借钱掏首付

“疫情之下这两年打工确实攒不下钱”


为了买房压进去一家人的全部积蓄,甚至一些业主还四处借款或是贷款。

“作为一个农民来说,一下子交这么多首付款,这可不是个小数目。现在每平方米加1900元,我原来买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至少要多出19万。”

今年43岁的顾先生吐槽挣钱永远赶不上房价。“我在外打工,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市场不景气,打工也不好打,每个月5000元左右勉强够挣家里的生活开支,我有个孩子上大学,这两年确实攒不下钱。”

顾先生坦言首付款是向亲戚朋友借了8万多。“我受过伤,做过大手术,把之前家里的积蓄花在手术上面了,我动完手术两年之后要买这套房,手里也没多少钱,只能去借。”


>>>当地街办回应

接到业主反映 已与开发商协调过了


日前,记者拨打开发商河南某置业公司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显示为关机状态。记者拨通水木澜山售楼部电话,接听者告知这是个人电话。

前述律师函显示,因该栋住宅楼由于客观原因拆迁进度缓慢,导致建设进程遇阻,至2021年底拆迁完成,正在加快建设进程。

记者联系唐河县泗洲街道办负责人未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其不在这里办公。

“街道办已经协调过了,因为之前也有很多人来问过。”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唐河县委要求街办处理,前段时间也接到其他业主的反映,按理说签了认购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我不太清楚,我不是负责这一块的,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对于业主诉求,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的私人电话不方便留,“今天上午全员做核酸,都不在办公室,所有办公室人员都去执勤维持秩序了。”


>>>唐河县委答复

若协商未果 建议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6年前首付认购楼盘未竣工,开发商发律师函每平方米加价1900元,公益律师:以涨价为由毁约不影响合同有效性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9日,唐河县委在人民网答复称,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唐河县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泗洲街道党工委认真调查处理。

经查,问题反映人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水木澜山的商品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因开发商变更楼号、不按协议房价执行,导致开发商与购房者产生矛盾。

泗洲街道办事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商协调,开发商出具《关于唐河县水木澜山A区销售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若问题反映人等原购房户不同意此意见,泗洲街道将继续进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建议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

签认购协议约定价款可视为购房合同

开发商以涨价为由毁约难获法院支持


“只要双方所签订的认购协议约定了房屋价款、支付方式、房屋状况等合同基本条款,双方所签的认购协议就可视为购房合同,系合法有效的。”

著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赵良善强调,即使该房屋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以涨价为由毁约的,也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例如2018年西安一家开发商以涨价为由毁约,该案例涉及到房屋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看房屋涨价,欲引用此法条毁约,但是因开发商毁约的动机不纯,最终法院以开发商违背诚信原则为由,认定了购房合同有效,双方应履行合同,从而驳回了开发商解约的诉求。

赵良善表示,开发商既然签订了认购协议,且认购协议约定了价款,那么开发商就不得涨价,否则就违背了诚信原则。因此,如开发商以涨价为由毁约,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尽量与购房者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购房者可选择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查处理。“当然,购房者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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