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2:57:09来源:法律常识
7月16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陈某分别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案件,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朝晖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机构改革后,市自然资源局首例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据介绍,该案中,市自然资源局对杨某、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杨某、陈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金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市自然资源局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合并开庭审理。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就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王朝晖表示,此次作为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庭审,既是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亦是通过庭审接受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休庭后,王朝晖还与当事人(被上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当庭沟通,解释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门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法定职责,对当事人的困难表示关切,并诚恳听取当事人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2015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文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落实和推进都有明确的要求。2017年以来,珠海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评。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
市自然资源局方面称,此次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彰显该局落实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决心。今后,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健全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发现问题、发现短板的良性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采写】何丽苑 梁涵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