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2:49:14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恋爱期间,男子为了博取女友的欢心,答应为其在南通高档小区购买房屋,签合同时写的也是女友的名字。因为拿不出与房主商定的10万元购房定金,他竟然PS了一张银行回单。眼看着骑虎难下,男子竟然“溜之大吉”。8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女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男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拿不出10万元定金,男子PS银行回单
和周雨相识后,杨俊发现周雨的消费水平较高,为了获得周雨的青睐,他以高收入者自居,也舍得为周雨的消费买单。加上杨俊很懂得女孩子的心思,平时甜言蜜语没少说,渐渐地周雨接受了杨俊,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周雨和其母亲要求杨俊在婚前为周雨购买一套房屋,表示这是为给周雨婚后的生活提供一个保障。
然而,杨俊实际是没有购房能力的。他一方面担心要是说实话,周雨会离开自己;另一方面他认为要是自己承认买不起房子,面子上也过不去。就这样,两人一起看房,看的还都是本市的高档小区。
一天,周雨看中了某房屋,但是房东王某要求在签合同前支付10万元的购房定金。杨俊这时已经是骑虎难下,于是灵机一动,在网上购买了一张银行回单,然后自己进行了PS,就这样发给了王某,并谎称说银行汇款到账需要时间,可能第二天才能到账。
男友留下烂摊子后“失踪”,女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王某看着周雨和杨俊看房时开的是敞篷奥迪,周雨打扮时尚、衣着高档,他也因此对两人支付购房款的能力有初步的信任。然而第二天王某并未收到定金,于是找到杨俊询问,杨俊承认银行回单是其PS的,王某除了震惊之外就是愤怒,周雨更是气得七窍生烟。
气归气,问题总要解决。杨俊在周雨和王某的要求下,写了愿意支付购房违约金20万元的欠条。然而,连10万元定金都拿不出的杨俊,更不可能有能力支付违约金20万元。
由于杨俊未能如约支付违约金,于是王某找到了周雨。周雨则认为,自始至终王某都知晓案涉房屋是杨俊买给周雨的,购房款由杨俊支付,并且杨俊也出具了支付违约金的欠条,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杨俊早已不见踪影。
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无法获得其所要求违约金的情况下,王某委托律师向周雨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随后,王某诉至法院,向周雨和杨俊主张高额违约金。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判决周雨支付违约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周雨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周雨应否向王某支付违约金以及具体金额?二是杨俊应承担何种责任?
据该案审判长王小燕介绍,周雨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其未能按约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违约金。但审理中周雨提出王某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整。
我国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院结合以下因素:1.王某在仅核对了银行转账电子回单,而未实际收到定金的情况下与周雨签订案涉合同,未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2.王某实际损失的证据不够充分;3.案涉合同从签订到王某行使解除权仅20天时间,房屋也未交付或过户给周雨;4.王某行使解除权时,根据合同约定仅定金支付期限届满,其余购房款尚未到支付期限,酌定周雨向王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关于杨俊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重要区别是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合同,从风险性的角度来看,债权转移的风险高于债务加入,故相较于债务加入,债务转移的要求更高,应取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能够成立。本案中,杨俊出具的欠条从字面上来看并未明确是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而王某作为债权人认为是债务加入,在此情况下,视为债务加入更符合立法本意及公平原则。故杨俊应对周雨向王某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王小燕黄素英
现代快报+记者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