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3:08:13来源:法律常识
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治理非常重要,不仅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当公司与外部人员发生纠纷时亦产生重要影响。但很多人在设立公司时,往往不注重公司章程的拟定,甚至直接使用工商局提供的范本,更有甚者,直接交由代理机构直接拟定,但当公司内部发生纠纷时,往往由于章程未做详细规定而导致无法适用章程解决纠纷,很容易形成公司僵局。甚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公司使用的是通用版本,法官也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做出裁决,对解决事项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不能更好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投资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根据各投资人的商定拟定一份章程甚或是请专业律师起草一份章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结合2022年现行的最新《公司法》,就公司章程允许投资人自行约定的事项总结如下:
1、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向其他企业投资或担保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小结:(1)、对外是否担保及担保数额允许章程规定决定部门为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三者之一;(2)、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须在章程中明确。
4、股东出资的方式、出资金额、缴纳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5、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小结:(1)、允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2)、允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行使“优先认购权”。
6、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11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股东会定期会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应当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小结:公司定期会议召开的次数、时间允许在章程中约定。
8、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结:法定是提前15天,但可以约定
9、股东的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结:法定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比如按股东出席人数行使表决权。
10、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小结:本条第2款是对行使表决权允许自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限制,即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