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4:46:08来源:法律常识
我的一个客户给我打来电话,称:自己出借了一笔款给四川某地级市的一个朋友。用作修建某汽车站,款项借了很多年了,该老板在当地比较知名,但现在面临破产。
现状是:款借出去数年,利息一分没有收。现在都没有想利息了,只要能收回部分本金就好了。对方企业一直属于破产边缘,但是没有破产,为什么呢?这几年类似案件太多,一概破产,政府压力大,怕老百姓闹!
实在的讲,政府的确不容易!老百姓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了,也要找政府!你们收利息的时候怎么不去问问政府稳当吗?再说了这个事情该政府管吗?谁让你出借不去完善手续,不考虑安全性?
局面就是这么个局面!还得追款呀!对方主动找了个律师起草了个协议,看看能不能签订?发给我朋友后迅速转发给了我。
对手律师很精明,起草的这个协议一旦签订,意味着不能继续找债务人追债,且无法保证最终资产从那里变现。这样的协议不仅有失公允,试问?会有傻子签订吗?基本的公正性全无!!! 我最终给出的意见是:
1、既然对手欠款多年,约债权人谈判至少意味着他想解决,摆脱目前的困境!所以,无论怎么谈,再没有十拿九稳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让他脱身!
2、对方给的任何协议、承诺均体现在文书上,对方签字,我方保留!尤其是对方设定保证人越多越好。
3、签署的协议必需保证债权的实现即若设定了担保物无其他瑕疵等情况,否则拒绝最终确认。
4、签约的协议必需是确定性,且程序性无碍!
5、策略上:收款无非是诉讼或者私下收取,多磨磨债务人。多下精力但是绝对不能触及法律红线!